主 任:范红梅
副主任:葛延峰
委 员(7名,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 霞 冯海霞 任国凤 李志英 范红梅 曹建芳 葛延峰
女教职工委员会职责
一、落实有关女教职工切身利益、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普及有关女性工作、婚姻的法律法规,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开展“巾帼建功立业标兵”“三八红旗手”、“五好文明家庭”评选表彰活动,引导和培育女教职工自尊、自信、自主、自强品格,助其成长成才。
三、了解女教职工工作、恋爱、婚姻、家庭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四、组织女教职工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促进女教职工身心健康。
五、关心女教职工身体和心理健康,普及妇幼保健卫生知识。
六、女工委员培训工作。
七、完成院党委行政和院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