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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师范学院教职工社团协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20日      浏览量:


第一章 总则

   1.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我校教职工社团(协会)管理,推进校园文化建设,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学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2.定义与性质

   教职工社团是由本校教职工自愿组成、非营利性的群众性团体,以开展文体、学术、公益等活动为宗旨,在校内开展活动。

   3.基本原则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他人利益。

   活动内容应健康向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影响正常教学、科研秩序。  

   实行“自愿参加、自主管理、自我服务”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1.管理主体  

   校工会:负责社团的登记、监督、日常管理,指导社团开展活动。  

   业务指导单位:根据社团性质,聘请相关专业教师提供业务支持。

   2.社团职责

   制定并执行章程,定期开展符合宗旨的活动。  

第三章 活动管理

   活动需符合章程宗旨,内容健康,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大型活动(如对外交流、经费超预算等)需提前报学校审批。  

   活动宣传需经工会审核,使用校内媒体或平台。

第四章 经费管理

   1.经费来源

   工会拨款、会员会费、社会赞助(需符合学校规定)。  

   2.使用与监督  

   经工会审核,专款专用,接受会员监督。  

   禁止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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