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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会会员慰问执行标准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5日      浏览量:

为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帮助教职工解决实际困难,规范工会会员慰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及晋工发【201767号《山西省总工会关于服务职工经费支出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慰问对象

符合条件的学校在职工会会员。

二、慰问内容与标准

1. 生育慰问

工会会员符合政策的生育,基层工会可以实物形式向本人祝贺,金额不超过300元。

2. 生病慰问

1)住院未实施手术者,慰问品不超过300元;

2)住院实施手术者,慰问品不超过500元。

3. 丧事慰问

1)在职工会会员去世,学院和基层工会上门慰问,可送价值300元花圈,发放1000-2000元慰问金;

2)工会会员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送价值300元花圈。

4. 退休慰问

工会会员到龄退休,由学院工会组织召开座谈会,可购买干鲜水果予以欢送,发放不超过300元纪念品。

三、工作要求

基层工会探望慰问工会会员,经手人必须两人以上。事后如实填写经费报销单,经部门负责人、院工会负责人、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审核报销。

四、本办法经工会委员会和教代会福利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自2022年元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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