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院在全体教职工中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
一、意义:
以本次“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为契机,加强对师生员工团结互助、扶危济困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营造奉献爱心、回报社会的浓厚氛围,促进师生员工的思想道德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推进文明校园建设。
二、具体要求:
1、按照自觉自愿的原则参加捐助活动,努力创造人人自觉关心困难群众,自愿为社会奉献爱心的良好氛围。
2、捐助活动只接收捐款。捐款将上交民政部门用于受灾群众生活安置和困难群众临时性生活救助。
3、捐款对象:全体教职员工。
4、捐款渠道:教师捐款以工会小组为单位集中收取,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捐款。
5、捐款时间:工会小组长在11月20日下午4:00前,将收缴的捐款和捐款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统一交工会办公室张玲老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