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师范学院教职工困难帮扶慰问实施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山西省总工会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晋工办发〔2018〕17号(财务部))、《山西省总工会关于服务职工经费支出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晋工发〔2017〕67号)、《关于调整基层工会逢年过节慰问标准和方式的通知》(晋工发〔2019〕20号 (财务部)),且切实关心教职工生活,竭诚服务教职工,特制订本办法。
一、帮扶慰问对象
符合条件的在校在职工会会员。
二、申请困难补助的条件
(一)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生活困难救助: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忻州市最低收入标准的;
2、单亲家庭,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或虽超十八周岁但仍在校读书,无独立经济能力,家庭生活困难的;
3、教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发生意外或因其它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大病医疗资助:
1、教职工本人本年度因病治疗,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2、教职工家庭成员(父母、配偶、子女)本年度因病住院治疗,个人承担医疗费较大(减除保险、医保以外1万元以上),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3、教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父母、配偶、子女)遭遇突发性意外伤害(违犯犯罪导致的伤害除外)住院治疗,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三、困难补助标准
1.生活困难救助。每户教职工一年享受的生活困难救助金不超过2000元,单亲或大病困难的女职工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
2.大病医疗资助。住院费用(扣除医保报销部分)在1(含1万元)~5万元之间,一次性给予慰问金0.1~0.2万元;在5(含5万元)~10万元之间,一次性给予的慰问金0.3~0.5万元;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依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一次性给予的慰问金0.6~3万元。给予的金额由工会委员会和教代会福利工作委员会会议商定。
四、困难补助的程序
1.本人提出困难补助书面申请;
2.所在单位的工会小组长签注意见;
3.学校工会办公室审核;
4.学校工会委员会和教代会福利工作委员会商议审批。
五、材料提交程序和要求
1.生活困难救助:
①填写教职工困难帮扶申请表、困难职工档案表;
②家庭收入证明、致困证明等。
2.大病医疗资助:
①填写教职工困难帮扶申请表、困难职工档案表;
②病案首页复印件、诊断证明复印件、机打费用票据复印件、费用清单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3.提交时间:
每年的12月15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4.提交地点:
工会办公室(新校区崇学楼A203室)
六、本办法经工会委员会和教代会福利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自2022年元月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