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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度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13日      浏览量:

  为切实做好2026年度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健全困难职工常态化帮扶机制,及时帮助解决职工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增强职工归属感、幸福感,根据上级工会关于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相关要求,现就开展2026年度困难职工摸排申报及帮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帮扶对象

  本单位在职在岗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困难职工: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因疾病、意外事故等造成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家庭生活困难;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医疗自费支出较高,家庭负担沉重;遭受自然灾害、重大意外变故等突发情况,造成家庭暂时性困难;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家庭生活难以维持,经核实确需帮扶的职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纳入帮扶范围:拥有商品房多套、高价经营性房产、高档消费车辆;长期大额高消费支出;经核查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

  二、工作流程

  (一)摸底申报

  各工会小组组织开展困难职工全面摸排,坚持自愿申报原则,由职工本人填写《困难职工申报表》,如实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如收入证明、病历、医疗票据、受灾或困难情况说明等。资料提交截止时间为10月23日。

  (二)审核公示

  各党总支初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入户走访核实家庭情况。

  工会复核:工会委员会对初审名单集体研究复核。

  公示:拟帮扶名单在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全体职工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建立困难职工档案。

  (三)实施帮扶

  坚持精准帮扶,专款专用,根据困难等级,采取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慰问帮扶等方式开展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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