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提案
1、发出征集提案通知:责任人: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领导组(职工代表大会换届大会)或工会(届中各次会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领导组或工会于职代会正式会议召开之前一个月,向职工代表大会所有正式代表发出征集提案通知。
通知应有以下内容:本次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议题、征集提案的主要内容、征集提案截止时间等。
通知附提案表。
2、组织提案工作专题培训:责任人:各代表团(组)或分工会。
各代表团(组)或分工会组织代表进行提案工作专题培训,宣传大会的中心议题,明确提案的意义、作用和基本要求。
3、提出提案:提案人: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代表个人或代表团(组)。
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代表个人或代表团(组)集体提出提案。
提案题目应概括提案内容,简明扼要。
每份提案限一项内容,内容符合通知要求。提案应针对单位当前改革和发展、管理、业务、科研、规章制度、职工队伍建设、工资奖金分配、生活福利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和职工普遍关注的其他热点、焦点问题。
代表个人提案须有正式代表2人及以上附议。
4、收集提案:责任人:工会。
代表提案和代表团(组)提案由各代表团(组)集中,统一交工会。
二、整理提案:责任人:工会。
1、统计提案:工会将所有提案登记在《提案征集登记表》。
2、整理提案:选出所有符合要求的提案。
对相同内容的提案选取其中的一份,将其他提案的提案人、附议人列为该提案的附议人。
将符合要求的提案、其他所有提案分类管理。
3、登记提案:将符合要求的提案登记在《提案征集登记表》。
4、起草提案征集情况报告:报告应有以下内容:征集和整理提案工作过程,征集到的提案总数,各类提案的综合情况等。
三、审查、立案:责任人:提案工作委员会。
1、移交提案:工会将《提案征集登记表》与该表所列提案、提案征集情况报告移交提案工作委员会 。
2、审查、立案:提案工作委员会依据征集提案通知的要求逐一审查提案,将符合立案要求的提案予以立案,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在《提案立案登记表》。将未予立案的提案及《提案征集登记表》退回工会保存。
四、向大会作提案征集情况报告:责任人:提案工作委员会 。
提案工作委员会向本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提案征集、立案情况。
五、交办提案:责任人:行政主要负责人。
承办人:行政办公室
1、移交提案:提案工作委员会在职工代表大会闭幕后即将《提案立案登记表》与表列所有提案移交行政办公室。
2、明确责任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在职工代表大会闭幕后5个工作日之内主持召开行政办公会议明确各提案的承办责任部门与会办部门,并对每一份提案签署意见,责成承办责任部门办理提案。
3、交付提案:行政办公室将提案与行政主要负责人的签署意见一并交付承办责任部门。
六、提出提案办理意见:责任人:各承办责任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