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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师范学院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范围和要求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3日      浏览量:

各代表团:

代表提案征集工作是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实现学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一条重要渠道,也是代表行使民主参与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代表团应予以高度重视,组织代表广泛征求和收集意见,集思广益,认真撰写提案,共同做好提案的征集工作。

一、提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教代会代表提案要紧紧围绕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的中心工作和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实际工作进行。内容包括:

1.有关学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部门有关行政规章的建议和方案;

2.推进学院改革、促进学校发展、提高学院办学层次和办学水平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有关提高教学质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有关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有关师资、行政管理、干部及后勤职工等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6.有关改善教职工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7.有关学院新校区建设、和谐校园建设、民主政治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8.其它教职工关心的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下列内容不列为提案:

1.不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不属于本校职权范围;

3.缺乏可操作性;

4.不具代表性、仅涉及提案者个人的具体问题。

二、提案基本要求

提案要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突出建设性和可操作性,力争撰写出质量较高的提案。

1.代表在撰写提案时,必须包括三个部分:案由写明要解决的问题;提案内容写明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和依据;建议措施写明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对策。提案力求观点清晰,事实确凿,建议措施要力求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2.代表应严格按照提案要求撰写,凡经审查立案的作为提案处理,未被立案的转为建议案处理。

3.提案要求“一事一案”、“一事一议”。对一案几事同时涉及多个部门的提案,提案工作委员会将按无效提案处理。

4.提案由一名代表提出,有两位以上代表附议,方为有效,不到规定人数不立为提案。代表团全体代表可联合签名提出提案。

5.提案人应在提案表上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端正。(提案表可复印)每个提案必须递交书面文本一式两份。

6.本次会议征集提案时间: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2月25日17:00前,由各代表团收集汇总后,报教代会筹备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下设的提案工作组(人事处)。

7.各代表团可到工会办公室领取或从工会电子邮箱下载提案表格(xzsfxygh@163.com,密码:gh123456)。

三、提案提交要求

1.请各代表团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布置落实提案征集工作。教代会代表应以积极、认真、负责的态度行使自己的权利,在拟订提案前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保证提案的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

2.各代表团团长负责收集本单位的提案,并对征集的提案进行初审,严格把好质量关。对格式不规范的提案要退回提案人修改后重新提交。经初审合格的书面提案由各代表团集中递交到教代会提案工作组(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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